菲律宾总统访华:打造更加紧密的中菲关系******
中国网1月5日讯(记者李智)新年伊始,中国迎来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客人。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举行会谈,这也是两国元首自去年11月泰国曼谷会见之后的再相聚。新加坡《联合早报》刊文指出,这是马科斯去年6月就任菲律宾总统以来的首次访华,也是中国在2023年接待的首位外国领导人。
习近平主席指出,中方始终把菲律宾放在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看待中菲关系。马科斯表示,这是其首次对东盟以外国家进行国事访问,希望通过此访向世界证明,菲中关系十分良好也十分重要,双方都高度重视彼此关系,都致力于将菲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高度。
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网站报道称,马科斯在本次会晤中强调,中国是菲律宾最强劲的合作伙伴,没有什么能够阻挡菲中友谊的延续和发展。菲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菲方愿继续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海上问题,同中方重启油气开发磋商。感谢中方为菲律宾抗击疫情提供的宝贵帮助。期待疫情过后,更多中国民众赴菲旅游和学习,两国人民往来更加密切,为两国关系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牢固的基础。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注意到两国元首还讨论了农业和医药等领域的合作,并签署了一系列基础设施、渔业、旅游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协议。
马科斯访华前夕,菲华商联总会曾表示其成员也会加入马科斯访华团,“我们相信这次历史性的国事访问对菲律宾经济的增长潜力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经济和贸易伙伴,是世界级的新兴经济大国,也是我们的邻居。”
中菲两国于1975年6月9日建交。建交以来,中菲关系总体发展顺利,各领域合作不断拓展。2018年11月,习近平主席对菲进行国事访问,两国领导人一致决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2020年,中国对菲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亿美元。2021年,双边贸易额达820.5亿美元。中国是菲律宾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二大出口市场。
近来,随着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中外交流愈加频繁,也将拉动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菲律宾总统访华对中菲两国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两国将以2025年中菲建交50周年为契机,致力于打造更加紧密的政治、经济、科技和人文关系。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天下彩票地图 |